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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工作。
   (二)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对全社会粮食情况依法进行统计。
   (三)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省级储备粮,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规范化管理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管理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五)对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进行审核把关,负责辖区内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
   (六)按照现有粮食财务体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粮食企业政策性新老帐务挂账,落实中央、省、市对粮食的各项政策性补贴。
   (七)抓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负责完成全市军粮供应工作。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供应工作。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实施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对粮食设施的建设投资。
   (九)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工作。
   (二)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