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国粮办展[2009]62号文件的通知
日期:2009-05-08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粮油(集团)总公司、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绥化粮库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国粮办展[2009]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春天来临,气温升高 风大物燥,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加之全市清仓查库工作已全面展开,工作较为繁重,切实做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要。为此,市局要求各县、(市、区)粮食局、市直各单位认真汲取绥化粮库事故教训,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和防范,有效遏止安全事故发生,为粮食行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请各县(市、区)粮食局、市直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市粮食局仓储基建科。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