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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粮食应急预案
日期:2008-11-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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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而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122科学监测、反应及时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粮食应急预警信号作出及时反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程序。
  123职责明确、处置合法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粮食应急工作。
  13
 应急情况分级
  全市粮食应急情况分为三级:
  131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的县区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
  13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3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粮食应急情况。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粮食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
  2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情况级别,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措施;指挥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或外市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
  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调查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是:
  241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供求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行情,及时做出预警分析,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实施。
  24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43发展和改革、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的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运输的需要。
  244物价部门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与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24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46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趁机流入市场。
  247审计部门负责应急经费支出情况的审计工作。
  248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249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粮食应急状态下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
  2410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411农业发展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按有关信贷政策规定,负责安排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的资金贷款。
  3.监测、预测、报告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市粮食局应当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市场行情、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对市内外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储备和国内外粮食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对本市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应的建议。
  32信息报告
  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应急报告制度,发现粮食应急情况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粮食和商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粮食应急情况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必须按当地政府和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准确分警,确定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同时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核实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认为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市应急委员会或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4.应急准备
  41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级粮食储备计划,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42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42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各级粮食部门应选择一些靠近粮源、交通便利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的完成。
  42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各级粮食部门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的需要,确定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网点,委托一些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粮油批发市场以及连锁超市、商场等承担粮食供应任务。
  4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各级粮食部门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提前确定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5.应急措施
  51应急预案启动
  粮食市场出现应急情况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情况的程度,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511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粮食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地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销售网点投放市场,按照“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当地驻军及城镇居民、农村缺粮群众的粮食供应。
  组织粮食采购和调配。粮食部门应组织当地粮食企业进行粮食采购,制定本地区或跨地区的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预测粮食市场的走向。
  及时指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512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5.1.1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县区的要求,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预计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将很快出现断供时,应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即先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市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意见,可以向省内其他粮食主产市人民政府商调应急粮食。
  513出现特急状况时,除采取5.1.15.1.2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提请省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
  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藉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食供应网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由市人民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按临时市场管制办法,对社会粮食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51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是: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指挥部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县区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救援后,应立即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及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同时,指导新闻媒体做宣传报道。
  5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523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是:
  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必要时请求紧急支援;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6.事后处置
  6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2发展和改革、粮食、财政等部门应当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安排补充已动用的市级储备粮。
  63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进行审计。
  64
 特急状况消除时,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取消价格干预措施。
  65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66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级人民政府按事权责任负担赔偿。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72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县、区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
2、监督指导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项工作,掌握粮源,组织指导全市粮食供应,保障军队、暑期粮食供应,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