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粮购字〔2010〕18号
各县市区粮食局: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根据河北省粮食局冀粮电〔2010〕10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推动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条例》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内容
(一)宣传时间。5月份为《条例》宣传月。
(二)宣传主题。《条例》宣传主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宣传重点。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宣传《条例》及《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等配套的粮食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宣传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依据,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服务与监管,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轮换、移库等相关制度规定,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加强农户安全储粮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依法受理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置损害农民利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结合。
二、 活动形式
(一)开展征文活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的建议,在全市开展“我为《粮食法》建言献策”征文活动。征文可以围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等一个多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征文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二)举办《条例》知识竞赛。举办《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知识竞赛,内容包括《条例》和地方粮食法规规章,知识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刊登在网易163邮箱上(用户名:hslstk@163.com,密码2022226)。
(三)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条例》。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新闻的作用,加强《条例》宣传,扩大宣传受众面,增强宣传效果。
(四)组织《条例》宣传现场会。市局将与部分县市区联合举办《条例》现场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条例》宣传现场会。
三、 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活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宣传活动情况的总结、知识竞赛答题卡及《粮食法》征文请于
联系人:苑会芳 程艳春 联系电话(传真):2022226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