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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粮食局:粮食流通跨越式发展仓储设施建设要适度先行
发布日期:2010-07-01 字号:[ ] 打印 关闭

  近年来,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从2007年起,自治区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中央财政从去年开始,给新疆下拨粮食仓储维修改造资金。经过几年努力,新疆已新增仓容近60万吨,一些县城中心库初具规模,储粮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新疆近几年粮食增长幅度大,仓储设施欠账较多,粮食存储能力仍严重不足。主要问题为:一是仓容不足比较突出。仓库老化严重,部分粮食露天码垛存放。二是仓储设施建设缺乏先进性。现有粮库科技含量不高,前瞻性不强,配套设施设备不够齐全。三是仓储设施建设缺少总体规划。有些地方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认真研究未来5至10年粮食生产、仓储、物流的布局、衔接、规划和发展问题。

  为此,新疆自治区粮食局提出,粮食仓储设施是粮食流通发展的基础,推进粮食流通跨越式发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要适度先行。要从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和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后备基地的角度,科学规划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地区和县城中心库为骨干,以乡镇收纳库为基础的粮食收储体系。在此基础上,以自治区粮食系统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更大规模粮库为支撑,形成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的仓储体系。

  新疆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方面要加强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各地粮食发展状况和仓储设施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仓容、合理规划建仓布局和仓库网点,合理分配建仓资金,认真研究并提出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和详细的建设计划。二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仓。改进和加强仓型选择、建仓标准、储粮技术和项目规范等工作,从信息化、绿色储粮、完善功能的角度,提升仓储设施建设技术水平。三是强化仓储管理。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提升仓储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积极争取建仓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自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粮食仓储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五是发挥各地和企业自筹资金建仓积极性,多渠道增加建仓投入。鼓励各地以退城进郊方式进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利用退城进郊和土地置换进行粮库改造升级,扩大仓容,提升仓储功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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