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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0-07-02

冀粮电〔201012

各设区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01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半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日处理原料400吨及以上的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及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根据2009年度河北省粮油加工业统计汇总数据,全省列入半年报填报范围的企业共60家(比去年新增5家),名单见附件2

   二、报表内容: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GL20表”中规定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料消耗量、期末库存量、主要经济指标等数据(见附件1)。半年报统计2010年的11630期间发生的相关数据,统计时点为63024。本年度新增的企业,还需填报去年同期相关数据。

三、报送方式:请各重点加工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由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告知),进入“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报。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报。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重点加工企业于2010710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一份。

   (二)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应通知其所属加工企业按“在地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报送半年报表。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要将所属企业汇总后的合并报表,于2010715日前,报省粮食局行业发展处。

   (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加强基础数据采集,严把数据质量关,着重对产品出品率、产能与产量、原料与产品的对应关系,以及单位产品的产值、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等重要数据进行审核,督促指导辖区内加工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附件: 1.粮油加工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22010年粮油加工业半年报企业名单
     32010年粮油加工业半年报大型集团企业名单

 

                                二年七月一日

 

抄送:有关大型粮油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