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法字〔2009〕1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有关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2009]7号)精神,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河北省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的效率、行为规范及公开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提供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各设区市粮食局及省局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购销调控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省军供中心)。
(二)监督检查的事项:粮食收购资格审批、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己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己经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是否已经下放;各市、县(市、区)对改变管理层级的事项是否已真正履行管理职责。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情况。审批时限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工作质量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墨守成规、推诿扯皮问题;审批范围是否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己取消的许可事项问题;设定条件是否存在随意设定或增加审批条件问题。
(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对已经实现网上审批的项目,是否同步进行网上公开;对未实现网上运行、网上公开的项目,是否按照《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进行了填报,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办理事项是否有记录;审批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及时进行了公开。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信息采集。各设区市粮食局要每季度向省粮食局上报粮食收购资格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表,据此进行监督检查。省局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和单位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录入河北效能网审批监察系统,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政策法规处报送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送省监察厅,做到网上登录信息与书面报送情况相符;对依法实施行政审批项目依据的变化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监察厅。
(二)比对检查。对各市粮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采取各市自查、省局抽查的方式。对省局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采取案卷核查、回访申请人、暗访等方式,以确保监督检查情况的真实可靠。
(三)通报反馈。监督检查实行季检查和通报制度。检查结果要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反馈,督促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及通报全省。
(四)责任追究。对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审批、随意增加审批环节、服务态度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以及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要求的行为,责成其承办单位作出检查,认真进行整改;对以权、以岗谋私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粮食局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承办处室及人员,于2009年2月底前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规范录入流程。省局各承办单位要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依法受理,在正式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录入河北效能网审批监察系统,并对申请材料补正补全和办结情况及时进行网上标注;每月8日前,将上月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结情况书面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结情况汇总后书面报省监察厅。各市粮食局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粮食收购资格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表上报省粮食局购销调控处。
(三)加强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粮食局网上审批系统,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审批方式和监察方式的流程化、规范化、公开化和信息化。要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使其真正成为便民利企的“绿色通道”。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立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服务窗口。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粮食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设在购销调控处,负责人董志伟,具体办事人员孟瑞英。各市粮食局也要明确处(室)及人员,落实责任,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制度。各市粮食局、各有关处(室)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时、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