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财字〔2008〕6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粮食财会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实现工作目标,根据省局《2008年对各设区市粮食局主要工作考核目标》(冀粮[2008]2号)等文件精神,对2008年粮食财会工作相关考核目标进行细化,现将有关目标和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全面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经济效益,到年底,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亏损、多盈利。
2、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按月、季及时上报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分析,提高粮食经济运行分析预测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评标准
1、企业经济效益(基准分50分)
⑴ 利润指标(基准分40分)。以设区市为单位,全年统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亏损的,得40分。多盈利的增分,利润总额每50万元加5分。
⑵ 盈利面指标(基准分10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全年统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总额情况,无一盈利的不得分,盈利面低于30%(含30%)的得5分,达到30%的,得10分。在盈利面30%的基础上,每上升5%加1分。
盈利面=盈利县(市、区)个数÷所辖县(市、区)总数×100%
2、国有资产管理(基准分10分)
⑴ 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基准分6分)。以设区市为单位,年终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00%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减1%,相应增减1分,最多扣减6分。
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⑵ 资产负债率指标(基准分4分)。以设区市为单位,年终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于80%的,得4分,在80%-100%之间的,得2分,超过100%(含100%)的不得分。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企业会计信息(基准分40分)
⑴ 会计报表(基准分20分)。按要求上报的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资料,数字真实准确得6分,内容全面完整得6分,报送及时准确得6分,软件统一规范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⑵ 财务分析(基准分14分)。按要求及时上报企业财务分析,内容客观全面,数据真实准确,分析透彻,充分揭示企业经营风险、预测企业经营趋势,有意见和建议,具有参考价值的,全年得14分,其中,年度5分,季度各3分。否则,酌情扣分。不报的不得分。另外,每报送1篇专题财务分析材料,视内容和质量情况,加2-5分。
⑶ 财会调研(基准分6分)。按照省局安排和要求,及时上报专题调研报告,内容翔实完整,数字准确真实,问题反映客观,观点明确,意见合理,具有指导意义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不报的不得分。另外,每报送1篇自主调研报告或粮食财会理论文章,视内容和质量情况,加2-5分。
三、考评依据及奖惩
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主要依据2008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兼顾前三季度相关指标情况和政策因素给予评分。企业会计信息,依据本年度各设市粮食局上报省局的各类会计信息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评结果,按照省局统一安排进行通报表彰。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