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法字[2010]4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2010年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检查验收年。根据国家粮食局国粮办政〔2010〕83号通知精神,现就我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河北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 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份,各市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参照《河北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市自查自验。
(三)国家和省检查验收。7-8月,省局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市进行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局将组织人员对我省进行检查。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评比。为做好全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准备工作,各市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写出普法总结,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并形成书面材料。普法总结及先进典型材料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的重要环节。各市要高度重视,要在本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下,将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作为今年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全面落实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求真务实,保证质量。各市要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从实际出发,按照全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进一步推动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集中宣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粮食行业“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和粮食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为深化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各市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推动工作、共同提高的好时机,全面回顾和检查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工作,总结“五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报送组织开展自查情况、“五五”普法总结情况和先进典型材料,按要求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附件:河北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河北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1、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明确“五五”普法工作办事机构,健全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研究制定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
4、开展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做好“10·
5、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积极参加省局举办的条例周年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主题,制定宣传方案,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周年宣传活动。
6、开展粮食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粮油标准的学习宣传。做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7、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积极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基础知识和执法培训考试,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8、抓好粮食经营者、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重点开展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法律法规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规定,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粮油科学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宣传。
9、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加强粮食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粮食行政执法职责,强化粮食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
10、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粮食流通重要环节、重要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检查力度;重点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等专项检查工作。
11、深入开展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完善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制度,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12、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粮食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粮食行政争议。
13、加强粮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粮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粮食法制讲师团和粮食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14、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发挥电、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重点利用粮食行业报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网站、粮食企业网站等平台,开辟固定的粮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和资料。
15、创新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演讲、征文、讲座、文
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16、落实普法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专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7、建立健全普法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