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电〔2010〕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现将《河北省2010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及质量扦样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配合省局复查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河北省2010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
及质量扦样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的复查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28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0〕40号)和《河北省201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冀粮电〔2010〕6号)要求,制定河北省2010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及质量扦样工作方案。
一、 复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复查时以2010年3月末的统计时点库存数为依据。
(一)复查范围
对承储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全部粮食库存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粮食库存进行随机抽查。
(二)复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2、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4、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复查方法
1、到达复查库点后,先听取该库所在地粮食局及该库粮食库存自查情况的汇报。然后检查该库粮食库存检查的各种工作底稿、报表等,以评估其是否认真、扎实地开展了自查工作。
2、对所复查库点的所有库存粮食进行检查,填写复查工作表。
3、可在复查库点所在的县(市),随机选择1—2个库点,突击检查其自查情况。具体方法可采取听汇报,查看工作底稿、报表和实际粮食库存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质量扦样工作
本次质量扦样工作与省级复查工作同时进行。
(一)扦样范围为全部省级储备粮以及按照国家要求确定的其他应抽检的库存粮食。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粮的库点及扦样数量,按附表1的要求执行;省级储备粮和一般商品粮的库点及扦样数量,按附表2的要求执行。
(二)扦样布点按照2009年度全国清仓查库的有关规定执行。样品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被查企业留存,二份送省粮食质量检测中心。每份样品数量为
(三)抽样期间由各市统一存放,抽样结束后集中运送到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样品运送和传递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包装完好,确保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
三、复查及扦样的组织
从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及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抽调人员,分成6个复查工作组,分赴11个市及省直企业开展复查(人员分组情况见附件)。各市粮食局抽派2名以上同志配合。邯郸、石家庄、保定三个市级粮食质量检测中心配合复查组承担本市辖区内的扦样工作。各被查库点做好人员和器材准备工作。
复查工作从4月12日开始,4月20日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严肃认真,扎实工作。各复查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复查效果。各复查工作组组长对复查结果负全责。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要认真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各复查工作组要加强管理,严防交通、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总结。复查结束后,各复查组要写出复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所到市库存检查组织工作的总体评价,所复查企业的个数,复查粮食的数量,复查结果,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等。复查总结及复查表等,于2010年4月22日前交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