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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5 字号:[ ] 打印 关闭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各直属企业:

谷物容重器是粮食经营企业定等验质的指定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强制检定。为保证粮食经营企业谷物容重器的准确可靠,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省局决定近期安排对全省谷物容重器进行计量检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定机构:谷物容重器由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省粮食局院内)负责检定。

二、检定范围: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含河北省境内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其他用粮企业和粮油质检机构使用的小麦容重器、玉米容重器、小麦玉米两用容重器。

三、检定安排:以设区市粮食局为单位,定点集中检定。各市粮食局按照检定范围,尽快通知辖区内应检单位备检。省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站指定专人,到各市谷物容重器集中点进行检定。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和省局直属企业所用容重器直接送至省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站检定。

四、检定时间和费用:3月中旬开始,省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站将安排专人,分赴各市开展检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检定费用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4号)规定的标准:即小麦专用容重器100/台,小麦玉米两用容重器150/台。

五、组织领导:各市粮食局要明确主管处(科)室,落实到人,具体负责,确保辖区内谷物容重器应检必检。市县两级粮食局要通过检定工作,建立谷物容重器统计台帐,及时掌握辖区内谷物容重器的使用和检定情况。

联系人: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  彭崇           

联系电话:031185809365        

 

附件:2010年谷物容重器检定时间安排表

 

 

                       年三月五
附件:

 

2010年谷物容重器检定时间安排表

 

序 号

辖 区

检定时间

1

邯郸市

3.15--17

2

邢台市

3.18--20

3

石家庄市

3.21--23

4

保定市

3.15--17

5

沧州市

3.18--19

6

衡水市

3.20--21

7

廊坊市

3.15--17

8

唐山市

3.18--19

9

秦皇岛市

3.20--21

10

张家口市

8.06--10

11

承德市

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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