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储字[2009]66号
沧州、邯郸、邢台等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农户科学储粮专项2009年投资计划的通知》(国粮展[2009]191号)精神,现将我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2009年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尽快落实项目县。项目县要在产粮大县、农户储粮较多的县选择,每个项目县参与的农户原则上不少于5000户。安排农户时,要采取适度集中、整村推进、自愿参与的原则,在农户参与积极性高、村委会组织协调能力强、交通方便的村选择。
二、抓紧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按照我省2009年专项建设规定,项目资金的20%由市、县配套解决,市、县配套比例由各市自定。农户自筹资金比例为20%。以上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按我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2009年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的要求,及时与装具加工企业结算。
三、储粮装具加工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招投标工作分别由沧州市和邯郸市组织。要依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组织招投标。招投标方案和招标结果要及时报省局备案。
四、2009年专项建设应在年底前具备验收条件,请有关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确定的项目县名单、安排农户数量以及资金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报省局。项目点(村)和农户的确定要在10月底前完成。
附表:河北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2009年项目计划表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