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电〔2009〕2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经研究,定于2009年11月9日开始,组织开展全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市间联查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11月9日开始,检查北部五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11月18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从11月23日开始,检查南部六市(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12月4日前结束。
二、人员分组
1、第一阶段。第一组组长:张琳(河北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参加人员:韩长生(河北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科员)、徐新恒(石家庄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闫俊杰(衡水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白海良(邢台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负责检查张家口、承德两市。
第二组组长:刘玉领(河北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调研员);参加人员:裴书英(河北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袁贵珍(保定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张大明(沧州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马成才(邯郸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负责检查秦皇岛、唐山、廊坊三市。
2、第二阶段。第一组组长张琳,参加人员:韩长生、闫礼(廊坊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安林(张家口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负责检查衡水、邢台、邯郸三市。
第二组组长刘玉领,参加人员:裴书英、薛桂琴(承德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李维安(秦皇岛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张东福(唐山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负责检查石家庄、保定、沧州三市。
三、其他事项
人员集结由组长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