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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河北省粮食局是负责全省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三)拟定全省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地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

  (四)制定和组织落实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省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省级储备规模和吞吐计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管理国家委托代管的中央储备粮;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拨付各项补贴;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

  (九)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省粮食储存安全管理;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十一)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省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省粮食企业在搞好本业基础上发展多种经

  (十)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业务统计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