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粮食局粮食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
日期:2009-04-08
市粮食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履行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407号)所赋予职责。依法对已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申请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冀粮调【2004】54号文件)规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实行限时办结制。即:按照政策规定、在符合申报条件、在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15个工作日为办理时限。
承办科室:市粮食局购销调控科长。
联系电话:202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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