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粮食局是负责全市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编委“三定”方案,保定市粮食局的工作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意见,协调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进出口计划。
(三)组织落实国家、省粮食保护价收购任务;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当地军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执行市政府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四)建立和完善市级粮食储备制度,提出市级储备规模和吞吐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管理国家、省委托代管的国家及储备粮;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五)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法规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有关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 。
(六)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
(七)负责监管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科学储粮和储粮安全;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协调并监督由国家、省市政府投资的粮食基建项目建设。
(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市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市粮食企业搞好粮食产业化经营,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社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业务统计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
